天元区位于株洲市河西地区。东隔湘江与株洲市河东地区为界,南与株洲县古岳峰镇及堂市乡相邻,西与湘潭县接壤。天元区辖三个街道、四个镇: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天元区是株洲市政治中心,株洲市政府、株洲市委、天元区政府、株洲军分区驻地、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位于此,使天元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现代化新城区。天元区境内著名景点有湘江风光带、神农城、栗雨休闲谷、湘江古桑洲、空灵寺、资福寺、龙门寺因境内有天台山、园艺场,取“园”之谐音“元”,合名为天元。解放初,辖区分属湘潭县藕花乡、藕灵乡。1959年划属株洲市郊区,1965年划归株洲县;1966年园艺场复划入株洲市郊区。1992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园艺场辖区范围成立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
天元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