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位于株洲市河西地区。东隔湘江与株洲市河东地区为界,南与株洲县古岳峰镇及堂市乡相邻,西与湘潭县接壤。天元区辖三个街道、四个镇: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天元区是株洲市政治中心,株洲市政府、株洲市委、天元区政府、株洲军分区驻地、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位于此,使天元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现代化新城区。天元区境内著名景点有湘江风光带、神农城、栗雨休闲谷、湘江古桑洲、空灵寺、资福寺、龙门寺因境内有天台山、园艺场,取“园”之谐音“元”,合名为天元。解放初,辖区分属湘潭县藕花乡、藕灵乡。1959年划属株洲市郊区,1965年划归株洲县;1966年园艺场复划入株洲市郊区。1992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园艺场辖区范围成立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
天元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